一、法律法规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7号令)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红庙路407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 管 领 导 :张松富 纪检组长 电话:63896986
具体负责人:刘福新 科 长 电话:63135168
四、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和复印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的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展销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参展者资格及审核条件,展销会现场管理方案(包括消防、治安、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等)。
5、展销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展销会,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 联合举办展销会,应提交共同签订的明确举办单位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五、服务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程序: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63135165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