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九五八五九八电讯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违犯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局于2007年7月25日发布催检公告后,上述企业仍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部分企业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张贴于南阳市工商局大门口(地址:南阳市红庙路407号),也可登陆南阳市工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yaic .gov.cn)
附:吊销企业名单